人在海外无法回国办理公证?为了让公证服务惠及更多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中国司法部近日确定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
2020年,司法部商外交部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公证机构与试点驻外使领馆坚持服务为民便民,解决了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回国办理公证的难题,受到海外中国公民的广泛欢迎,取得良好成效。
在试点基础上,此次司法部商外交部,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新增202家公证机构,目前共确定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
据悉,此次确定的295家公证机构综合考虑了涉外公证需求、实力信誉、软硬件设施等条件,遍布31个省区市;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驻外使领馆也广泛分布在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拉美和大洋洲,能够较好满足海外中国公民的公证需求。
295家公证机构清单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6/content_6884065.htm
中国驻美大使馆海外远程公证办理流程
据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网站消息,自2023年6月1日起,中国驻美国使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为领区内中国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有关申办须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美国长期居住(在美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美国绿卡,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三)在驻美国使馆领区(领区划分详情)内居住; (四)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通过使馆现有方式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内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有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需求的当事人向使馆发送电子邮件(washington_gzrz@csm.mfa.gov.cn)咨询或提出申请,请在邮件中详细说明需办理的事项。 (二)对于符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条件的,当事人根据使馆提供的相关公证机构名单,自行联系公证机构并根据公证机构要求准备材料,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如公证机构审核通过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当事人、使馆、公证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商定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时间。 (四)当事人本人在约定的时间亲自到使馆,在使馆工作人员的协助、见证下,与国内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五)当事人根据与国内公证机构自行商定的付款方式,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六)当事人与国内公证机构自行商定取件方式。如需邮寄材料,由使馆协助现场封存并邮寄,邮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国内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国内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如涉及邮寄公证材料,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方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四、使馆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01-202-855-1555(接听时间:工作日12:30-16:30) 咨询邮箱:washington_gzrz@csm.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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