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种小小的种子,开小小的花……”最近一首魔性的儿童歌谣火爆出圈,两位幼儿老师也凭此走红。
走红后,争议也随之而来。有人质疑两位老师的幼师身份、开直播收巨额打赏、辞职当网红,还有网友称,桃子老师靠开直播“挖”到了几套房等。
黄老师辞职?回应来了 已回老家躲避关注
据悉,一天涨粉200万的黄老师是武汉某幼儿园的老师。目前其粉丝量达到520万,视频更是被多个媒体、大V转载,直播间在线人数超过10万。
最近有爆料称,黄老师已经辞职,开始做起直播,观看人数都在10万+,而且不断有打赏,估计直播打赏收入超过200万元。还有网友曝出,黄老师是无忧传媒策划的职业网红。
5月6日,武汉市江岸区一土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表示,黄老师是该园聘请的特色课老师,入职近四年,她不是经纪公司旗下的网红。某社交平台点赞量572万余的那段爆火视频是“上课视频精剪版”,“即便这段视频不火,也还是要发的。是发了之后,莫名其妙的火了。
无忧传媒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黄老师并非无忧签约达人,爆红原因他们也不了解。
另据封面新闻报道,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黄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只有奥尔夫培训机构的等级证书,她是学校招聘的特色课老师,而不是“幼师”。该知情人还表示,因为这两天舆论压力,黄老师担心人身安全问题,已请假回老家躲避,“目前没接到辞职的说法,下周会回来工作。她没与机构签约,是跟幼儿园签了合同的正式职工”。至于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打赏、带货行为,私立幼儿园无权对其干涉。
该知情人认为舆论已有些失控,“她日常就是个小小的活蹦乱跳的老师,就是普通人,现在舆论下搞得蛮可怜。”
同时,黄老师也公开回应称,没有辞职,“接下来的日子,想用音乐治愈更多的人。”
面对网友的负面言论,黄老师表示她会难过,但也将继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时候回复、解释,希望消除别人的误解,但有时候也觉得无法改变别人的看法,只能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做好教学,不忘初心。
黄老师曾在直播时称:“人生中第一个1000万就是点赞,人生第一个1亿是播放量,经得住多大的赞美就要经得住多大的诋毁。”
“挖”到几套房?桃子老师否认
桃子老师是杭州市一幼儿园老师。据九派新闻报道,00后桃子老师表示,自4月24日发布,一周左右时间,涨粉百万。
面对质疑,桃子老师称,背后并没有团队,也没有营销,走红纯属意外。自己对直播带货等商业化行为不完全排斥,但只以“兼职”的形式进行,“目前没有离开教育行业的打算,主业还是从事这行。”
对于走红,桃子老师称很焦虑,说有些网友会说她素颜不好看,她吃不好也睡不好。至于有网友称毛女士“挖”到了几套房,她表示已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辟谣声明。“从我走红开始,我没有怎么直播过,并且每次控制在二三十分钟内,目前最长一次直播一个小时。”
原发作者遭网暴
这首童谣爆火后的质疑声音不止于此。在多个大流量的“挖呀挖”视频下方,都不乏质疑甚至辱骂博主的留言。还有网友挑起各个博主的对立,为了谁是首发、谁是原创争论不休。据悉,视频原发作者林女士(化姓)也被网暴。
据媒体梳理,林女士在《听妈妈的话》的伴奏下唱的手指歌曲“挖呀挖”,4月22日21时14分发到了社交平台上。4月24日至4月28日,“你是可可呀”“毛葱小姐(桃子老师)”“好孟”“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等账号先后发布了表演“挖呀挖”手指歌曲的短视频。
林女士表示,在视频热度上来之后,有网友指责她蹭其他博主的热点,还称她表演太夸张,不应该放在公众平台展示;后来甚至演变为人身攻击,导致她一直心情非常低落。
另据林女士介绍,这个手指游戏是她自己在网上向他人学习的。因为周杰伦《听妈妈的话》的曲子能够跟大多数的手指游戏结合起来,能调动孩子们的积极性,所以林女士首次以这首曲子为背景音乐唱了“挖呀挖”,视频发布后引发巨大热度。 图 / 林女士公开回应
据悉,2021年,某平台账号“@王小玲”就发出过“挖呀挖”的歌词。5月5日凌晨,@王小玲 在其直播间介绍,这首歌的歌词由她最早改编而成,歌名为《小小花园》。其《小小花园》视频的发布时间在2021年3月10日,歌词与现在网络流传的一致,点赞量有十多万。
律师:翻唱或涉嫌侵权
大象新闻记者联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他表示:黄老师在直播间唱这首歌时,有了网友打赏的收益,所以这涉及商业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小小花园》是由苏苏作词、作曲、编曲的,所以必须征得歌曲作者苏苏的同意才行,否则就侵权了。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因此原创作者可以要求黄老师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据南方日报,广东立幸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圣玮认为,判断一个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需看其是否具备独创性。林女士首次将“挖呀挖”童谣、手指舞以及周杰伦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进行组合,可以理解为具备“一定程度的独创性”的表演创作,应当享有著作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后续的‘模仿者’们一定构成侵权。”莫圣玮强调,判断其他拍摄者是否构成侵权,除了考量双方视频内容的一致性,也需综合考虑拍摄者的主观目的。“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模仿拍摄,或将视频作商用,则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同意这一观点。他进一步解释,在主观目的是牟利的前提下,模仿者的行为也有可能侵犯周杰伦的歌曲或手指游戏和儿歌歌词原创者的权益。
“如果她们拍摄视频的初衷只是教学或记录生活,则一般不构成侵权。”莫圣玮说。记者注意到,“挖呀挖”儿歌已在早教界和互联网上流行数年,目前没有机构和个人主张该儿歌的著作权,发布相关视频的幼教老师也均声明自己并非原创。
央广网评:尊重不想当“网红”的普通人
近年来,从“拉面哥”到“大衣哥”,从“糖水爷爷”到“煎饼奶奶”,普通人一夜间成为“网红”被过度围观而陷入困境的现象已经多次上演。一哄而上的各路主播没日没夜地强势围观,不仅使当事人无法正常工作,还导致附近道路交通陷入“瘫痪”,严重干扰公共秩序。
热度来得快,散得也快,待流量潮水退去,这“大V”、那主播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那些被拽入流量旋涡的当事人却很可能要长期承受“被网红”带来的负面效应。
围观者应有最基本的边界感,尊重不想当“网红”的普通人,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主播自身以及相关平台也应负起相应的责任,规制以极端手段“蹭流量”的行为,避免普通人被流量裹挟,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保护网络空间,也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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