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刘鑫,一起发生在2016年的悲剧让这两个普通的名字历经多年后仍令人记忆犹新。
早在去年12月31日“江歌刘鑫”这一话题就曾冲上微博热搜。原来那天是江歌离世的第1884天,原定当天宣判的“江母诉刘鑫侵犯生命权纠纷案”,因审判长身体不适,延期宣判。
今天(1月10日)上午,江歌离开的1894天,江母终于等来期待已久的宣判——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以下为方便理解仍称“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此案占据微博热搜前四的三席
01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在经历两次庭前会议后,城阳区人民法院曾在2021年4月15日,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当时,原告一方认为江歌遇害事件中,被告刘鑫虽不是直接伤害人,但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而被告一方则认为,江歌遇害是由凶手陈世峰造成的,应该由他来承担侵权责任,而并非刘鑫。
江歌(资料图)
另外,在江歌遇害前的十个小时里,刘鑫在几个关键节点的表现,也成为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第一,事发前刘鑫是否阻止了江歌报警?
庭审中,原告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被告刘鑫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提前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还表示,刘鑫曾有把风险转移给江歌的前兆。
被告诉讼代理律师则表示,江歌和刘鑫在案发前最终没有报警,是商议后的结果,并非刘鑫阻止江歌。
第二,刘鑫是否预知危险,却并未告知江歌呢?
庭审中,原告方发表意见认为,被告对陈世峰暴力伤害他人的危险性是明知的。而刘鑫对于事发前陈世峰想要暴力报复她也是明知的。但是刘鑫没有提醒江歌注意安全,并且有意向江歌隐瞒来自陈世峰的暴力伤害风险,被告的主观过错是导致江歌陷入险情的基本前提。
被告则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刘鑫明知杀人凶手陈世峰有暴力倾向,但从日本庭审及本案所有提交的证据看,不能证明陈世峰在凶杀案发生前有杀人倾向。根据原告的证据,被告不构成侵权。
第三,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了江歌的逃生出路?
庭审中原告一方诉称: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一同从地铁站返回公寓,发现事先等待的陈世峰后,走在前面的刘鑫用钥匙打开门进入室内,紧随其后的江歌则被刘鑫反锁在门外。
被告一方在答辩时表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事发时刘鑫反锁了房门。
第四,江歌受伤后,刘鑫是否积极施救?
庭审中原告方诉称,江歌倒地后刘鑫并未开门查看情况,也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导致江歌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此番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刘鑫),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2
时间倒回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鑫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鑫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鑫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
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鑫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鑫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鑫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鑫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当日23时许,刘鑫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
11月3日零时许,二人汇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其间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鑫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令江歌母亲不能释怀的是,女儿在门外遇害,刘鑫却没有开门让她进去。于是,两人的第一次冲突发生在2016年11月15日 ,江歌遇害第三天,江母发布了第一条微博。
江歌遇害,江母曾多次要求与刘鑫见面未果。直至江歌离世三百天后,二人才首次见面,这也是二人唯一一次见面。
至此双方关系愈发紧张 ,在网上也引发许多争议。
2017年12月11日,此案将在东京开庭审理,12月2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9年,刘鑫改名为刘暖曦。
如今,得到法院的这一宣判,江秋莲在庭外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去看江歌,告诉她这个结果,“我一直知道法律会还我江歌一个公道,法律认定了刘暖曦(刘鑫)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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