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炸!难民一家「发钱$9000」拿着福利在Costco门口讨钱!用着Iphone、奔驰接送....

 3 小时前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0
近日,加拿大Costco门口的一幕引起众网友热议!1月14日,一个名叫@Blonde Bigot的网友在Costco附近的路口拍到一个大妈举牌乞讨,结果这张照片激起千层浪。
仔细看,这个大妈包着头巾,手里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请帮帮忙,我有5个孩子,没房、没钱、没吃的,需要你的帮助。非常感谢。
网友可不是因为可怜这些人拍的照片,配文就写的——“这些骗子真的让人火大,这个人可能每个月领着政府从我们纳税人钱包里抽的钱,每个月5000刀,还有免费房子住、食物银行领着救济餐、享受我们的免费医疗保健,还要利用加拿大人的善意和同情乞讨,大家不要帮助他们!这是在埃德蒙顿91街的Costco。”
短短一天,这个帖子就被疯狂转发,浏览量超35万次,评论就有上千条!曾几何时,加拿大街头开始出现这些人的身影,大家都注意到了,纷纷变身“愤怒键盘侠”——“我才不会给钱!我每次经过都会让他们滚回家!你挣的钱比我都多!”“如果站几个小时就能讨到$100,一个月下来能赚多少?!还不用纳税!她还能领救济金。”“有调查显示,这些人在埃德蒙顿每小时平均可以讨到$75。”“太恶心了!一边拿纳税人交的钱,一边还乞讨,把这些人全驱逐出境!”甚至有人爆料:“我见过这女的,她在过马路时用苹果手机发短信…”
不仅仅是埃德蒙顿,其他地方也很多:“这些人无处不在!多伦多Front街,他们乞讨完还有宝马奔驰接送,这让我太恶心了。”
“我在密西沙加的每个角落都能看到这些人。更夸张的是,有个女人在沃尔玛推着满满一车的杂货走到我面前,用蹩脚的英语告诉我,她是难民,问我是否可以为她买单,疯婆子!”
有人还很嚣张,不给然而恼羞成怒。“在一个停车场有个包头巾的人向我乞讨,我不给,她就瞪着我的车,然后再次向我伸手,车是我辛苦挣来的钱买的。我直接告诉她要么找份工作,要么哪里来的滚回哪里去。”
看了一圈,网友最终都是一句话:把难民都驱逐出境!这种乞讨在加拿大究竟合不合法是一回事,大家从根本上就反感这些难民的存在。

而最近,一则新闻在社交媒体上更引发了加拿大纳税人的强烈不满。


新闻称,“特鲁多政府的移民部长Marc Miller宣布,加拿大将为每位来自加沙的成年难民提供$3,000的直接补助,同时为每名儿童提供$1,500。”



“突发消息:加拿大宣布将向巴勒斯坦人发放由加拿大纳税人资助的一次性款项,每位成年人可获得$3000加元,每位儿童可获得$1500加元。与此同时,加拿大国内许多家庭正面临冬季供暖和食品价格上涨的困境,甚至难以负担取暖费用或为孩子买足够的食物。”



“太离谱了!每位加沙成人将获得$3,000加元,每位儿童(家庭成员)将额外获得$1,500加元。一个四口之家可以拿到$9,000加元。目前为止,已有超4,500名加沙难民进入加拿大。”


“与此同时,加拿大人正面临创纪录的生活成本危机,自由党政府却再次疯狂印钞,将更多资金发给外国人。”



总结一下,你得到的是:账单;他们得到的是:每位成人$3000加元+每位儿童$1500加元+其他福利。


“别忘了加上这个,他们来到加拿大后的每月补贴。他们还可以完全享受医疗保健和牙科服务。”



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随后发布了一份官方声明,“加拿大对加沙地区人民的悲惨处境深感关切。尽管目前从加沙撤离极为困难,加拿大正确保为抵达我国的加沙难民提供必要的支持。”


政策细则如下:


一次性补助金:每位成年加沙难民可申请$3,000,每名17岁以下儿童可申请$1,500。该补助旨在帮助他们满足基本需求,例如食物、衣物和住房。


申请时间:2025年3月31日前抵达加拿大的难民可优先申请,建议尽快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拥有银行账户以接收补助。


费用退款:申请临时居民签证(TRV)和生物识别的费用将予以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将在未来几周内返还。


此外,声明提到这些措施是为了支持来自加沙的家庭成员以及目前已在加拿大的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



这一新政让加拿大人彻底破防了!


“太恶心了!当我们的税金被这样挥霍时,我们为什么还要纳税?这对加拿大人有什么好处?带头实施此类计划的人应该受到审判。”



“没有给加拿大人的$250加元,却给难民$3000加元,这是什么逻辑?”



“我已经缴纳了多年加拿大养老金,但我得到的钱却不如那些难民。相较于加拿大人,自由党显然更关心他们。”



“别忘了,他们就是那些有大把时间在加拿大街头制造混乱的人,还巴不得在街上乞讨,想要更多的钱。”





联系时请说明是在「百事通华人资讯网」上看到的,谢谢您!

| 0 人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