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解放区”列治文发生了一起涉及华人的“买房纠纷”闹剧,一名法官拒绝在这个案件中做出裁决。
不是法官不想判,是这个案子实在把法官大人都给整不会了!
据《列治文新闻》报道,案件涉及的房屋位于列治文1号路以西的Blundell路,卖方为姓杨(Yang,音译)和姓王(Wang,音译)的两位,买方姓李(Li,音译),卖家将买家告上了法庭。
据报道,杨大姐和李大姐彼此因为跳舞结识,一见如故,不但是舞伴,还成了朋友。
2017年5月,杨大姐告诉李大姐,自己有一套房子打算出售。李大姐跟儿子参观之后,表示很感兴趣,打算购买。
于是乎,杨大姐和李大姐在2017年5月4日签署了一份以中文起草的房屋买卖合同。杨大姐的丈夫王大哥也是房屋的业主之一,但是并没有在这份合同上签字。
而且,更神奇的是,李大姐在2017年就搬进了这栋豪宅,并在那里住了近一年才完成购买。据称她为此次交易支付了几笔总计$20万加元:2017年5月5日,支付了5万元的首笔押金,并与家人一起搬进了房子;2017年5月18日支付了另外5万元的押金余额;2017年7月15日左右,支付了第一期10万元的购房款。此外,李大姐还支付了各种水电费和税。
2017年9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标准格式的英文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中,卖方依然是杨大姐,但买方变成了李大姐的儿子儿媳。
据称,双方都认可,这份英文合同的唯一目的是协助李大姐的儿子从银行获得贷款。
然而,贷款的事情并不顺利,一直到2018年3月,李大姐的儿子还是没能拿到贷款。
在这期间,2017年11月21日,李大姐卖掉了位于温西的房产。2018年3月上旬,她在列治文Grainville街又购买了另一处房产;2018年4月19日,她又给位于列治文Camsell Crescent的一处房产下了offer。
也就是在4月,李大姐表示他们家要从杨大姐这个房子里搬走,同时想把支付了的押金和购房款要回来。
杨大姐一听急了:这哪行?于是一纸诉状,把李大姐告到了法院,要求要回自己的房子,确认中文合同的有效性,留下10万的押金,还希望李大姐对违约进行赔偿,加上利息和其他费用。
也是在同一天,李大姐之前下的Camsell Crescent的offer取消了。
同时,李大姐提出反诉,主张中文合同不具有约束力或执行力,是杨大姐没有准备好、没有意愿或能力履行合同,导致交易失败,杨大姐应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押金和购房款。
这项房屋交易之所以会令人费解,是因为买卖双方是在中文社交媒体微信上面的对话达成协议,最终以中文起草,并由双方签署的有争议的合同告终。
BC省最高法院法官Jacqueline Hughes表示,鉴于各方证据的差异以及他们对“合同”的个人翻译不同,几乎不可能确认该案件的事实。
本案中最重要的文件,中文合同,只有一页纸,特别简单,由杨大姐和丈夫起草的。
虽然有关案件的文件的翻译认证已经提交给法庭,但法官表示,两人微信消息的顺序“并不总是一致的”,比如就出现了“两名翻译对同一消息提供了不同的翻译”这种情况。
Hughes说:“总的来说,该审判申请的证据性质,使法院无法找到确定本案问题所必需的事实。证据和可信度问题存在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件事不适合通过简易审判来确定,因为我找不到做出判断所必需的事实。”
随后,法官驳回了案件简易审判的申请。
看到这里小编也是目瞪口呆,第一次听说买卖房子,微信上聊开心了,随手起草一个合同就能成的……谈笑间几百万的deal,就这么敲定了?还能先试住再慢慢付款?果然,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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